重要通知

“绵州育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9-10-16 10:40文章来源: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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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加快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建设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我市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部人才强市的意见》(绵委发〔201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目标。从2019年起至2028年,围绕我市“686”重点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需求,采取分类遴选方式,市级层面重点支持培养63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推动各地重点支持培养15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构建与科技城人才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示范带动;立足特色、服务发展;分类培养、重点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  支持对象。绵州育才计划支持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在绵国防科研院所高校)在职人员,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大类14个项目。其中,杰出人才类别设绵州杰出科技工作者项目,重点支持一批紧跟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成果的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类别设绵州创新领军人才、绵州创业领军人才、绵州科技服务英才、绵州金融英才、绵州文化名家、绵州名师、绵州名医、绵州工匠、绵州农业英才等9个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引领创新发展的高端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类别设绵州科技菁英、绵州企业管理菁英、绵州金融菁英、绵州社科菁英4个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高端人才。

根据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动态调整、增设专项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某一行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或青年拔尖人才。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社科联、市科协等市级主管部门,相关市直部门配合,负责绵州育才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绵州育才计划的统筹实施,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评审,指导各地实施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各地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人员,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工作衔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  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绵州育才计划相应项目的具体实施。绵州杰出科技工作者项目由市科协负责;绵州创新领军人才、绵州创业领军人才、绵州科技服务英才和绵州科技菁英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绵州金融英才、绵州金融菁英项目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绵州文化名家项目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广旅局、市社科联等单位配合;绵州名师项目由市教体局负责,市委党校配合;绵州名医项目由市卫健委负责;绵州工匠项目由市人社局负责;绵州农业英才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绵州社科菁英项目由市社科联负责;绵州企业管理菁英项目由市经信局(市民营办)负责,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

第八条  各地和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绵州育才计划推荐遴选工作,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统筹整合现有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或修订重点人才培养政策,形成定位清晰、互有衔接的人才培育政策体系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人才培育工作格局。所在单位负责入选者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促其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第三章 支持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绵州育才计划杰出人才

——绵州杰出科技工作者项目,计划支持40名,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8名左右。基本条件:研究方向瞄准国内外科技前沿,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在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或重大的、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的领军型科学家和杰出工程技术专家,具有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国际大师的潜力。

第十条  “绵州育才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支持440名,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88名左右。

——绵州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计划支持45名,每次9名左右。基本条件:在国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或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或领导国省级创新基地或领导重点学科建设、潜心基础研究的科技人才,其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产业转化前景。

——绵州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计划支持40名,每次8名左右。基本条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发展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市“686”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好成长性。

——绵州科技服务英才项目,计划支持15名,每次3名左右。基本条件:能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产品创建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企业的人才,或能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开拓市场的科技服务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企业创新平台科技管理人才。科技服务项目具有核心竞争力、资源整合能力强,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绵州金融英才项目,计划支持20名,每次4名左右。基本条件:科技金融、消费金融、农村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等新金融和传统金融领域,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资本运作,在金融理论研究、金融创新产业化、金融风险防范中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具有成为国内外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的专家,或经济金融领域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潜力。

——绵州文化名家项目,计划支持80名,每次16名左右。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政治坚定、德艺双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博图事业、文化经营管理、网络与新媒体、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等领域,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成果(业务成绩)有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或有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

——绵州名师项目,计划支持100名,每次20名左右。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或在党员干部教育事业上有重大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行业认可度高,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绵州名医项目,计划支持50名,每次10名左右。基本条件:医德高尚、医技精湛,临床经验丰富,得到群众公认。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妇幼保健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得到同行公认。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绵州工匠项目,计划支持50名,每次10名左右。基本条件: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中有突出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显著,创造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高。在传统工艺创作、设计、研发、生产制作等方面有绝招绝技绝活的技艺人才,在带徒传技中起示范作用。

——绵州农业英才项目,计划支持40名,每次8名左右。基本条件:长期在农村和农业生产一线工作服务,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在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业绩突出,创造较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农业行业有较大影响。

第十一条  绵州育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50名,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30名左右。

——绵州科技菁英项目,计划支持50名,每次10名左右。基本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也可以纳入。

——绵州企业管理菁英项目,计划支持50名,每次10名左右。基本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在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熟悉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管理创新能力或能够有效运用先进管理科学,对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绵州金融菁英项目,计划支持30名,每次6名左右。基本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学位,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和较强的实践经验,在金融产品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具有成长为我市金融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绵州社科菁英项目,计划支持20名,每次4名左右。基本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和影响力,具有成长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  绵州育才计划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成果原创性、科学价值和社会影响,对应用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评价其学术影响力、决策咨询效果。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第十三条  绵州育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中,申报人在同一申报年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入选后,不可再申报同一层次其他类别或下一层次的项目。下一层次入选者如取得重大成果可在下一申报年度申报上一层次的项目,入选后资助资金按标准补足差额。

符合条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四川“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我市入选者,除绵州杰出科技工作者项目外,不得申报其他绵州育才计划项目,可按规定享受除资助资金外的绵州育才计划其他支持政策。

各项目特别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应单列一定数量指标,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四条  实施程序为:

(一)部署。遴选当年初,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各市级主管部门,对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安排后,各市级主管部门制发各项目申报通知

(二)推荐。各地、各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经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各地对口部门报送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在绵国防科研院所高校、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涉密资料要进行保密处理。

(三)初选。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建专家评审小组,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后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名义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四)终评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各市级主管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五)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各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正式名单。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绵州育才计划入选者颁发入选证书。入选者优先纳入市委市政府、各地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第十六条  入选者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经费补助。每年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对管理期内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领军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青年拔尖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培训进修。市级主管部门将入选者纳入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实施,单列指标用于入选者培训,并有计划地选派入选者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学习考察,到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开展学习培训,优先支持参加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赴外研修访问。

(三)团队建设。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支持入选者组建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并从经费、科研项目、研发场地仪器设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科研激励。鼓励入选者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社科规划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地和市级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扩大横向纵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入选者及团队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和绩效奖励,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五)成果转化。鼓励入选者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六)岗位职称。鼓励所在单位选聘入选者担任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入选者可按规定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允许入选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报酬或奖励。

(七)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选者提供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绵人才办〔201829号)相应政策。

(八)医疗保健。入选者可在指定医院享受优先预约专家就诊、专人引导就医、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和优先治疗等医疗健康服务,以及跟踪健康咨询指导服务。

(九)子女就学。入选者子女可在房产所在地就近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由入选者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入读当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房产的,由入选者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入读当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1次(小学或初中)。

(十)购房优待。入选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额度可上浮50%,每户不超过单双职工最高限额。

(十一)交通出行。入选者绵阳南郊机场出行时,本人每年免费享受2次贵宾室或头等舱休息室服务(超出部分享受打折优惠),享受优先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优先安检通道服务,按规定享受送机、候机、接机等贵宾服务。

(十二)研修考察。入选者在梓潼两弹城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王右木纪念园可按规定享受免费参观、免费讲解、免费停车、培训优惠等服务。

(十三)表扬激励。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四川天府万人计划、四川杰出人才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专家人才研修疗养活动。

 

第六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动态管理。入选者按4年周期进行管理,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但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取消入选资格。

第十八条  加强联系服务。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指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协调和做好人才培养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建立绵州育才计划入选者信息库。定期举办国情省情市情考察研修活动,经常性开展联谊交流、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各地要为入选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章    

 

第十九条  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修订或制定出台本地重点人才队伍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列支持政策中的第七至第十二项,与《绵州英才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行联动,以绵州英才卡”B卡确定的服务事项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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