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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委主题教育活动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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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委主题教育活动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科技城党工委、各县市区委、各园区党工委、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单位党组(党委)、党的关系在市委的企事业单位党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绵阳市委主题教育活动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狠抓贯彻落实。


中共绵阳市委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
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绵阳市委主题教育活动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委主题教育活动信息工作成效,传递更广的“绵阳声音”,总结更好的“绵阳经验”,宣传更多的“绵阳特色”,确保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考评坚持以质量为主,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简报、专报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被市委主题教育活动简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计1分、简讯计2分、单条计3分;

(二)被市委主题教育活动专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计2分、单条计6分;

(三)被省委主题教育活动简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计4分、简讯计12分、单条计24分;

(四)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简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计4分、单条计24分;

(五)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的,可累计计分。

第四条  领导批示信息计分标准:

(一)被市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30分,被市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20分,被市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批示的信息每条计15分,被市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示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二)被省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60分,被省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50分,被省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批示的信息每条计40分,被省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批示的信息每条计30分;

(三)一条信息被多次批示的,可累计计分。

第五条  媒体、网站宣传报道信息计分标准:

(一)被《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2分;

(二)被《四川日报》、《党的建设》、四川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等全国性报刊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30分;

(四)被市委主题教育活动网站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省委主题教育活动网站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五)一条信息被多次宣传报道的,可累计计分。

第六条  各县市区每天至少报送1条信息,各园区、各部门每周至少报送2条信息,否则扣1分。

第七条  省委、市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必报信息、约稿信息,省委、市委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否则扣5分。

第八条  对报送虚假信息、引发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  市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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