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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委农工委绵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党员精准脱贫示范工程九条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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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工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科(处):

    现将《绵阳市党员精准脱贫示范工程九条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0日


 

                           绵阳市党员精准脱贫示范工程九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示范带动作用,用好用活党员精准脱贫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激发活力,确保示范工程质效,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确定示范党员。

(一)范围。在全市520个省定贫困村中确定,原则上为2014年建档立卡的贫困党员。

(二)条件。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文化基础、发展能力、产业条件或外出务工经商经验的党员。重点是已经明确为通过“扶持生产方式”脱贫的党员。

第三条  确定示范项目。

(一)项目类型。结合实际确定,每个贫困村培育1个示范项目,也可以一个项目覆盖多个村。重点发展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

(二)项目条件。技术相对成熟,有一定的自然资源和市场基础,造血功能强,1年内产生经济效益,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

(三)项目模式。

1.独立项目。示范党员带动能力强、项目相对成熟的,可独立确定。

2.融入本村成熟项目。根据本村产业脱贫项目规划,有成熟的产业发展项目,可融入发展。

3.与邻近村连片发展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突出连片发展,整体带动,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原则,党员致富能力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村带动弱的村。

第四条  严格筛选程序。示范党员、示范项目确定程序:宣传动员——示范党员申请——第一书记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决议——基本情况公示——乡镇党委审批——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用好用活补助资金。

(一)资金来源。省市县组织部门为每个省定贫困村配套补助资金2万元,鼓励支持各级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捐资帮扶。

(二)资金性质。属于村集体资产。要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收益主要用于村党建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三)使用模式。补助资金要力求与其他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注重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壮大脱贫致富产业。

1.入股分红。将示范项目资金作为村集体股份,投入到示范项目,实现收益后按股分红,收益纳入村集体资金。

2.以奖代补。对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并取得成效的党员,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拨付程序。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提议——村党组织集体研究——乡镇党委审核——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

(五)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投入资金收益清楚明白、不跑冒滴漏。

1.实行乡镇专账、分村核算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村办公经费缺口;不得用于示范项目之外的各项支出。

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通报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收入等情况,并在村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3.乡镇党委要安排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公示检查结果,每年要形成资金使用和收益情况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要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审计。

第六条  规范基地建设。以县为单位规范示范基地建设,统一设立项目公示牌,重点规范以下内容:

1.充分体现党的元素,有党旗、党徽等标志。

2.公示示范党员照片、个人相关信息。

3.公示项目简介。

4.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带动群众发展以及产生收益的情况。

第七条  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1.开展结对帮扶。根据困难群众产业发展意愿,通过“群众自愿报名—党员认领—村党组织研究决定”程序,原则上每个村示范项目至少帮带2户以上困难群众。

2.加强交流宣传。组织率先脱贫党员通过现身说法、经验交流等方式,鼓励其他贫困党员群众参与示范项目。

3.注重辐射带动。以示范项目为依托,积极建设党员脱贫项目示范片、示范带,努力带动相邻村党员群众共同发展。

第八条  落实工作责任。

1.有贫困村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组织实施。

2.各级扶贫部门和结对帮扶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主动做好项目支持、资金投入等工作。

3.乡镇党委要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严把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关,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

4.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是示范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领办项目,负责指导配合示范党员推动项目落实见效,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与经营。

5.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督查,及时查处落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和乡镇。

6.该项工作纳入全市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第九条  本规程具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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