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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市、区)委书记选人用人承诺制
将各县(市、区)委书记应当履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要涵盖宣传教育责任、鲜明导向责任、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责任、正风肃纪责任四方面内容)以书面形式加以告知,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承诺熟知任期内应当履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促进其所在县(市、区)进一步正风肃纪,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该制度已草拟完成并征求了相关方面意见,正在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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