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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莫以扶贫名义“钻空子”

发布日期:2020-01-30 15:16文章来源: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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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活动三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00万元。”由于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存在违规设立精准扶贫工作委员会、后者违规再下设地方代表处、违规超标准收取会费并纳入企业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近日对该学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并将该学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既是时代赋予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但一直以来,不乏存在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或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对以参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等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活动,理当依法予以严惩。

    “众人拾柴火焰高。”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全国各地社会组织活跃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其作用不可小觑。尤其是一些慈善组织、基金会等地方社会组织,将慈善公益事业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成为脱贫攻坚战场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假借“扶贫”名义搞违规行为,不但戳伤爱心人士的善心,破坏社会组织的群体形象,挫伤各界人士的积极性,更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让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大计,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必须加大监督处罚力度。2016年以来,民政部不断加大对部本级登记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先后作出行政处罚67件,没收违法所得1800余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对违规社会组织严惩的同时,更得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扶贫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和总结社会组织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用好扶贫捐赠税前抵扣政策;要通过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建立好协调服务机制,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种监督渠道,不给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的社会组织予空间。

    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舞台。社会组织要规范和约束好自身的帮扶活动,把责任扛在肩上,形成强大合力,既有利于消除贫困,也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发展,共同奏响扶贫路上的光彩乐章。

原载于云南日报2020年1月2日,作者: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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