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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正常福利也是一种激励

发布日期:2020-01-30 16:51文章来源: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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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各项举措,关怀干部身心健康,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反腐倡廉取得了瞩目的成效,令干部群众拍手称快。但与此同时,也有执行者因为摸不准政策,为了以防万一,拿掉了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这又令人心里不太痛快。

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元旦、春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通知》要求“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应该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应该有,还有“节日补贴”“交通补贴”等都应该有。北京,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50%;四川,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各省市相关标准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八项规定反对的是大手大脚的公款消费,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针对这种现象,中央已经几次发出了相关通知,明确表示职工应该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企业也好,机关单位也罢,只要让收支账目透明化,让干部职工也能参与监督,完全可以实实在在地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适当发点福利,既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大家感受到集体的关照和温暖,激励大家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热热闹闹迎接新的一年。

原载于湖北日报2020年1月2日,作者: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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