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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

发布日期:2017-11-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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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15号),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核准,考试招聘由主管部门拟制和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实施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面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招聘由用人单位拟制招聘公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并实施招聘。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统一组团赴外招引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用人单位可考核招聘。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开招聘行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防止出现“因人画像”“绕道进人”“萝卜招聘”、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招聘方案审核、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对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促进产学研人才双向流动。

三、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对编制不足但单位发展需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四、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要,可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可按规定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将上一等(层)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用于下一等(层)级岗位聘用;可按规定将初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用于中级岗位设置,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省、市基本条件聘用。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五、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因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六、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根据省主管部门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规定,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权限开展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的业绩成果,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通过原单位按破格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七、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岗创新创业、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期间,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或将参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参保并缴费,不重复参保缴费;科研人员在与原单位、新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应分别明确自愿选择参保单位情况。科研人员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期满后离开原单位的,按规定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原单位及新单位均应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职业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八、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职务发明完成人、科研项目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以及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所获收益中发给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核增情况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部分,以及科技人员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和绩效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九、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国际化人才服务机构,以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国家科技城(绵阳)分市场为抓手,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新机制和市场化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新模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联系专家人才制度,进一步完善绵阳市引进人才服务管理办法,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创新创业典型选树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优先推荐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四川杰出人才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等。

十、鼓励先行先试创建“人才特区”。本政策适用于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中央在绵和省市共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授权支持,参照执行本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下放或给予绵阳更多的管理权限和政策支持。结合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探索人才管理新经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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