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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赴台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14-10-1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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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赴台审批流程


    一、受理范围

    1.市委(含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管理的副县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享受、保留待遇干部);离退休省管干部。

    2、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厅级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因私出国境均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程序及报件要求详询干部一科)。

    3、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市国资委负责审批(审批程序详询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二、报送材料

    1.《绵阳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或《绵阳市领导干部因私赴台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以下简称审批表);

    2.《绵阳市市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1份,本人署名填写,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由申请人如实完整填写《审批表》和《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签名承诺)。

    2.单位初核。《审批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署名审签,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其中,县市区由县市区委书记审签,园区由园区党工委书记审签(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因私出国〈境〉、赴台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代签)。

    3.市纪委(市委台办)审查。所在单位将《审批表》送市纪委,审查有无不宜出国境、赴台的相关情形,需市纪委有关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赴台还需送市委台办审核,需市委台办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4.市级领导审核。其中:

    县市区长由市委书记审签;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审签;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含县属园区)的其他市管干部,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审签。

    市级部门和市属园区的市管干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市管干部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审签)。

    离退休省管干部,根据供给关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5.市委组织部审核。重点审查填报内容、前期审签程序是否完整规范,请假时间、申报事由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加盖市委组织部印章,将《审批表》(原件一份)返回所在单位。

    6.办证或领证。对无出国境、赴台证件的,持《审批表》(原件一份)到出境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对已持有相关证件的,凭《审批表》(原件一份)到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领取相关证件。

    7.证件集中管理。省管干部出国境证件由市委组织部代管;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归国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含未如期出行人员办理、领取的证件)。

    四、办理时限

    市委组织部审批环节,在部领导审签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科室:干部一科

    咨询电话:0816-253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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